转发校团委《关于开展2015年“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08 08:42:51浏览次数:

 

根据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第十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函》的有关要求,我将于近期开展2015年“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奖项设置
湘潭大学“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共设6个奖项,每个奖项获得者均为2名(个人或团体)。每人(团体)奖金为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具体奖项及说明如下:
1、“芙蓉学子·社会实践奖”:
在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有高水平的社会调查研究成果,获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长期深入基层,为当地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并产生良好社会反响的个人或团体。(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2、“芙蓉学子·团队合作奖”:
团队成立两年以上,有完善的管理机制、稳定的组织机构、固定的指导老师,成员之间精诚合作、互敬互爱、谦让包容,团队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文体、艺术等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和良好社会反响。
3、“芙蓉学子·自强不息奖”:
在逆境中成长成才,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并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或团体。
4、“芙蓉学子·公益行动奖”:
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志愿服务及公益活动,有无私的奉献精神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
5、“芙蓉学子·经济管理之星奖”:
在金融、经济等相关专业领域有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或团体。(在全国、省级“挑战杯”等各类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6、“芙蓉学子·学术创新奖”:
在学术研究或科技创新方面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在全国、省级“挑战杯”等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候选人(团队)资格
湘潭大学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成绩良好,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申报者为团队的,需有固定的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成立时间达两年以上,且团队成员应均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活动流程和时间安排
1、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统一流程、统一管理的要求实施本项目,学校组委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
2、活动进程
1)前期准备(2015年09月30日前)
制定《湘潭大学2015年“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实施方案》,成立本次活动组委会。
2)候选人的产生(2015年10月01日10月30日)
学生个人(团队)自行填报申报表(见附件),进行初选推报(校级学生组织由校团委组织初选推报),请我院有意向申报的团队和个人将材料准备好,于10月20日下午6:00之前交到学工办刘行老师处(J8-310)请及时上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推荐表事迹简介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另需附3000字以内的主要事迹材料。(每人或团体只能申请一个奖项,每个奖项我院限推荐一名,凡两年之内获评过“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某一奖项的个人或团体,今年不再重复参评该奖项,凡2014年获评过“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奖项的个人或团体,今年不再参评任何奖项)
3)候选人资格审查(2015年11月02日11月08日)
学校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依照参评标准评定出入围候选人,并保证入围候选人与奖项设置名额的比例不低于3:1,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者,参与投票评选。
4)综合评定(2015年11月16日11月20日)
学校组委会将开辟网络投票和微信平台投票,并召开专家评委及班级代表会议对各奖项的候选人现场演讲采取当场投票方式进行评审,综合以上评分选定获奖者。
5)学校公示(2015年11月下旬)
学校组委会对获奖名单及事迹简介公示一周,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
6)颁奖典礼(2015年12月初)
学校组委会将于12月初组织颁奖典礼。
7)总结评估(2015年12月末)
活动组委会对本次活动实施全过程的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撰写活动实施评估报告,活动结束两周内向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提交。获评“芙蓉学子·榜样力量”的大学生将有机会作为我校学生代表,参加“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年会和夏季峰会,让获奖学生对话中国顶尖企业家,对“芙蓉学子”活动进行项目推广展示。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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